(核准稿)
序言
恩施職業技術學院經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00年8月由原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學院、恩施州中等專業學校、恩施州農業學校合並組建而成的公辦專科層次高等職業學校。2005年恩施州機電工程學校並入,2009年恩施州民族體育運動學校並入。辦學曆史可追溯到1937年西遷恩施的湖北省農業專科學院附設高級農業職業學院(原恩施州農業學校的前身),是恩施州人民政府舉辦的唯一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9月通過教育部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並獲得優秀等次。2011年5月,成功跻身湖北省示範性高職院校行列。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为促进學院依法办學和自主管理,建立现代大學制度,实现學院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學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爲恩施職業技術學院(中文簡稱爲“恩施职院”),英文译名为“Enshi Polytechnic”。
第三條 學院法定住所爲湖北省恩施市學院路122號,另轄金子壩校區(湖北省恩施市金子壩路212號)和南校區(湖北省恩施市段家灣32號)。
第四條 學院爲非營利性教育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産黨恩施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按照“依法辦學、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社會參與”的原則,完善現代大學治理體系,依法接受監督,履行辦學職責。
第六條 學院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循高等職業教育規律,主動適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培養面向企業、面向基層,具有創新精神和社會責任感、實踐能力強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第二章 功能和教育形式
第七條 學院以培养适应生産、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传承与创新为基本职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八條 學院根据社会需求、办學條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
第九條 學院堅持以服務恩施州域經濟社會發展爲宗旨,圍繞産業發展,優化專業設置;圍繞建設“中国硒谷”,拓展专业领域;围绕体面就业,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围绕企业需求,开展社會服務;围绕全面小康,助力新农村建设;围绕传承优秀文化,贡献“文化大州”建设,将學院建成恩施州职业教育龙头、武陵山區現代職業教育中心、西部地區技術技能人才培養高地、全國硒人才培訓和硒文化傳承基地。
第十條 學院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學历教育,學历教育以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以中专层次中等职业教育为辅,并根据社会需要,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學院依法确立和调整學历教育修业年限,依法颁发學业证书和职业資格证书。
第三章 管理体制和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院党委是學院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學院工作,把握學院发展方向,决定學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學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學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學院科學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學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學院内部組織機構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級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學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學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學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學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强对學院系(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學院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學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學院工会、共青团、學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職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十二條 學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科學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學院党的建设、改革发展稳定、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以及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學院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三條 學院每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安排部署党建工作;學院每五年召开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听取學院党委工作汇報,选举産生新一届學院党委。
第十四條 學院党委书记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院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院長開展工作。
第十五條 院长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學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院長的主要職責是:
(1)组织拟订和实施學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學資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拟订和实施學院内部組織機構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規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組織機構的负责人。
(3)组织拟订和实施學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規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4)组织拟订和实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經費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學院資産。
(5)组织开展教學活动和科學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學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6)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7)做好學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學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學院与各級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9)向党委報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職工代表大会報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職工(工会)代表大会、學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學术组织开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條 中国共産党恩施职业技术學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學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學院党委和上級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學院中心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第十七條 學院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職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職工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员工参与學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學院尊重和支持教職工代表大会参与學院民主管理和监督,落实教職工代表大会有关决议和提案。
教職工代表大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听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報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學院发展规划、教職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學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學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報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報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學院提出的与教職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惩办法;
(五)审议學院上一届(次)教職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報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規定和安排评议學院各級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學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學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規定的以及學院与學院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條 學院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立教學、科學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組織機構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規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資分配。
第十九條 學院设立學术委员会,是學院内最高學术机构,
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學術委員會人數爲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學院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學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可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條 學院成立教學专家委员会,依照其章程开展工作。教學專家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人、秘書長1人、委員12-15人,由院內外行業專家、專業帶頭人、骨幹教師等人員組成。教學專家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教務處組織推薦,經院長辦公會議批准後由院長聘任。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二十一條 學院教育教學工作实行學院、系(部)两級管理体制。系(部)是人才培养、專業建設、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的组织实施单位,在學院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第二十二條 系(部)根据學院的规划、規定或者授权,履行以下职责:
(一)全面負責本系(部)教學、科研和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在學院核定的岗位职数内,提出本系(部)教师及其他人员的调入与调出计划或意见;
(三)按照學院的总体发展规划,提出本系(部)的专业设置及年度招生计划;
(四)组织实施本系(部)的师資队伍建设、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及教學改革计划;
(五)檢查並評價本系(部)教師的教學工作;
(六)負責本系(部)學生教育與管理;
(七)負責本系(部)的資産管理;
(八)負責本系(部)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相關工作;
(九)行使學院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职能。
第二十三條 系(部)主任是本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系(部)的教學、科學研究、專業建設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 系(部)党组织负责本单位教職工及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党建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政策和學院的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执行,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學生
第二十五條 學生是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被學院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院學籍的受教育者。學生是學院教育教學活动的主体。
第二十六條 學生在享有宪法、法律、法规規定的权利之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平等地接受學院教育、使用學院公共教育資源,以及獲得在校學习必需的基本條件保障;
(二)按學院相关規定选择专业,选修课程;公平獲得在国内外學习和参加學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三)依法依规参加社會服務,在校内组织和参加學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四)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评价,达到學院規定學业标准后獲得相应的學历证书及資格證書;
(五)按照國家和學院規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贷款;公平獲得各級各類榮譽稱號和獎勵;
(六)依法享有知情權、申訴權、建議權和人身財産權;
(七)獲得就业创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心理健康指导;
(八)學院規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條 學生除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規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热爱學院,珍惜和维护學院名譽及利益;
(二)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爲習慣;
(三)努力學习,完成規定學业,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及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加校外实训实习活动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四)按照國家和學院有关規定,按期缴纳學费、住宿费等费用;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學院設備和生活設施;
(六)履行獲得助學贷款或獎助學金所承诺的相应义务;
(七)學院規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八條 學院鼓励和支持學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课外科技、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动,并对其进行引导和管理。
學院关怀在學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學生,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九條 學院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學院赢得荣誉的學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獎励,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學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條 學院鼓励和支持學生参与學院民主管理,支持學生会、學生社团联合会等學生组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十一條 學院依法建立學生权利保护机制,维护學生合法权益。
第五章 教職工
第三十二條 學院教職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第三十三條 教师由具有优良品德、较高业务素养,具有教育教學能力并獲得高等學校教师資格的人担任。
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應當具備良好職業道德並具有相應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
第三十四條 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崗位聘用制度,管理人員實行職員制度、崗位聘用制度,工勤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崗位聘用制度。
第三十五條 學院依法对全体教職工进行管理,定期对教職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用、晋升和獎惩的依据。
第三十六條 學院教職工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規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依规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
(二)依法依規享受工資社保等待遇;
(三)公平獲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條件;
(四)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獲得公正评价;
(五)公平獲得各种獎励和榮譽稱號;
(六)参与學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學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獎、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學院規定和聘用合同约墾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條 學院教職工除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規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學院声誉,维护學院利益;
(二)忠誠教育事業,恪盡職守,勤勉工作;
(三)尊重和爱护學生;
(四)遵守學院规章制度,恪守學术道德;
(五)學院規定和聘用合同约墾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條 教师是學院办學活动的主体。學院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尊重教师的创造性活动,尊重和保护學术自由,为教师开展教育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动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教師應自覺提高思想道德修養、遵守職業道德,爲人師表。
第三十九條 學院注重教师的培养培训,通过引进、培训、企业实践等多种途径建设具有“雙師素質”“雙師結構”的優秀教師團隊。
第四十條 學院依法建立教职员工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章 經費、資産與後勤
第四十一條 學院办學經費由恩施州统筹解决,經費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渠道筹措經費为辅。學院經費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級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學院鼓励和支持院属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學、科研經費及各类獎助基金。
第四十二條 學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學院财务部门要定期向院长提交财务報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三條 學院按照《会计法》《预算法》《高等學校财务制度》《高等學校会计制度》及有关法规、政策管理學院的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學院财务预算、内部控制、经济责任、绩效管理、财务信息公开等制度,规范學院财务秩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构建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資金运行安全。
第四十四條 學院主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供财务報告。
第四十五條 學院国有資産是指流动資産、固定資産、无形資産、在建工程和对外投資等。
第四十六條 學院建立健全資産管理制度,实行“國家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級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建立資産配置、采购、使用、管理、处置等制度,合理配置資源,提高資産使用效益。
第四十七條 學院不断完善和创新后勤管理和服务体制,接受學生和教职员工的监督,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品质,为學生和教职员工的學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保障。
第七章 外部關系
第四十八條 學院由恩施州人民政府举办,实行以恩施州人民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教學业务接受湖北省教育厅管理、指导。
第四十九條 學院党委書記、院長分別由省委、省政府任命。學院党政副职由州委、州政府任命。學院副縣級、正科級、副科級干部由學院党委考察、审批、聘任。學院副縣級干部報州委組織部備案。
第五十條 恩施州政府按照學院办學規模和基建投資規模,制定对學院經費支持的计划,保证稳定的办學經費。
第五十一條 學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學信息。
第五十二條 學院密切联系社会、行业和企业,坚持校企合作、産教整合的教育教學实践,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育人研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第八章 學院标识
第五十三條 學院院训是“笃志厲行、厚德善技”。
第五十四條 學院院徽采用国际构图方式,由“恩”“职”的第一个英文字母“E”“Z”构图,形成“丹凤朝阳”的图形;由“E”造型的凤尾,宛若层峦叠嶂绵延起伏的大山;由“Z”造型的凤头凤翅,宛若八百里清江奔腾飞跃的浪花,寓意學院勇往直前的奋斗精神及博大精深渊源流长的土苗文化;凤头、凤翅、凤尾呈环抱状,象征學院团结向上、齐心协力的团队精神。主色调为红色、金黄色,红色代表热情与奔放,金黄色代表成熟与兴旺,两者组成标准色彩,金光闪烁,熠熠生辉,体现了學院的科技特点。
第五十五條 學院院歌是《放飞理想》(作词:胡茂成、谈焱焱、邱昌明;作曲:王原平)。
第五十六條 學院院庆日为每年的7月1日。
第五十七條 學院网址是/,域名:“恩施职业技术學院”或“恩施职院”。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是學院依法自主办學、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的基本准则和基本规范。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級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級有关政策为准。學院各類管理制度、辦法和實施細則應依據本章程制定和修改,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提交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學院党委会审定,院长签发,報湖北省教育廳核准。
第六十條 本章程由學院党委負責解釋。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经湖北省教育廳核准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